株洲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学习贯彻落实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》

发布日期:2018-06-08信息来源:株洲县食药工商质监局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,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生根。6月6日,株洲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,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》。

  党组书记、局长罗铁纯指出,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》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,真正提高了安全生产地位;明确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,抓住了“关键少数”;明确了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的职责、纳入述职考评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等措施,解决了突出矛盾;明确了“尽职照单免责、失职照单追责”和实行奖罚制度,形成了安全生产鲜明的正面导向和良性的推动机制。

  罗铁纯强调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》,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,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举措之一,是深化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,要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迅速行动,督促全局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。全局领导干部必须统一思想,以讲政治、顾大局的意识,对照《规定》找差距,针对《规定》内容抓落实,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。与会局领导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,针对分管的工作,理清思路、明确方向,履行好工作职责,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  罗铁纯要求,一是大力开展“强执法防事故”行动;二是适值六月安全生产月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;三是要求局领导班子每月带队进行生产安全检查;四是按规定制订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;五是全局行动起来,加强执法办案,强化监管,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(汤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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